2010年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1-03-25 11:56:35    文章分类:诉讼指南

2010年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黑龙江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注: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56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30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0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241.3元。

 

执业机构: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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