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新)

时间:2011-06-10 14:43:44    文章分类:诉讼指南

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0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5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683.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1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91.2元。

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执业机构: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大庆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工商查询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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