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2009

时间:2011-03-25 11:57:40    文章分类:诉讼指南

2009年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份,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份,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份,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份,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在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最低收取200元;

20001元-50000元部份,收取0.8%;

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份,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份,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8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7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6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5、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习、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200元。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音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品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六)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自然人(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承诺书:

(1)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100-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200-4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的事项:

(一)遗嘱公证,每件收200-40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清点遗产:

1、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200-600元。

2、未经公证的遗产清点,每件取300-700元。

(四)保管遗产,按标的额2%收取,最低200元(其保管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300-7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财产清点

1、公民家庭财产清点,按标的额2%收取,最低400元。

2、企业或其它组织的财产清点,按标的额0.5%收取,最低1000元。

(二)财产清算,按标的额0.5%收取,最低1000元。

(三)财产评估,按标的额0.8%收取,最低1500元。

(四)财产估损,按标的额0.5%收取,最低1000元。

八、开奖,抽签评奖、拍卖及其它现场公证:

1、涉及社会公益活动的,每件收费300-800元。

2、涉及商业活动的,每件收1000-3000元。

3、其他现场活动的,每件收800-2000元。

(二)拍卖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费800元。

九、招标、投标、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活动的公证事项:

(一)招标、投标

1、标的额1000000元以下每件按0.5%收取,最低500元。

2、标的额1000000元至5000000元,每件按0.3%收取。

3、标的额5000000元以上,每件按0.1%收取。

(二)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公证事项,每次收费2000-5000元,证明公司股票发行按0.3%收取。

十、农村的批量合同、土地承包、劳务、九年义务教育等每件收费20-50元。

十一、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咨询、参与企业谈判、担当企业公证的法律顾问。

(一)保管文书,每年收8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抵押登记,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2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收取200-400元。

(四)代办认证事项,收取50元。

(五)代拟法律文书,收取20-50元。

(六)修改法律文书,收取20-50元。

(七)解答法律咨询:

1、一般性的,免收费用。

2、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的,收取50-100元。

3、计时收费,每小时10-50元。

(八)参与企业谈判、协商收费,最低500元。

(九)常年公证法律顾问,协商收费。

十二、依法办理的其它法律服务事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如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的行为)。

(三)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四)上门受理公证,每件收费50-100元。

(五)公证档案查询,每件收费30-50元。

(六)其他新的公证项目,比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译文、公证书副本:

(一)译文每件公证书收取30-50元;被证明材料按难易程度比照公证书译文加收译文费。

(二)公证书副本、不符译文的每件15元,附译文的收30元。

执业机构: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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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工商查询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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