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5 13:25:31 文章分类:交通肇事
证明死亡赔偿金方面的证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有死亡赔偿金一项,其计算方法,自2004年5月1日以后,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30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由以上规定可见,确定死亡赔偿金所需要的证据包括死亡人的年龄证明和死亡时间上一年度受诉法院和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具体而言:
1、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能证明死者的年龄及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
2、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时,应提供证据证明。如系经常居住地,还应提供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这一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