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否是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

时间:2011-12-31 17:32:07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公安机关是否是国务院下属的行政部门?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地位职责。还是看《宪法》具体规定吧。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政府)的职权,其第(八)项为:“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此外,《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据此,我们可以认为,警方(公安)属于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及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 在现有共和国国家机构序列中,警方(公安)是国务院(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

所以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还包括司法行政(上述文字的黑体字公安、司法行政)可以看出司法行政也属于国务院的职权之一。虽然公安它还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但不能因此否认他是行政机关的性质。不能和司法二字一沾边,就把他的行政机关的性质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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