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的客体石家庄专利律师

时间:2015-06-28 17:32:32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不能授予专利的客体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其品种的的生产方法除外)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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