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2 08:24:02 文章分类:企业法务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律师
股票公开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时,应求制作和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六)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七)法律意见书;
(八)证券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