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金从何时交?

时间:2010-01-12 09:48:46  作者:石家庄李律师  文章分类:土地建筑

          石家庄维权李宪刚律师:我与租房者签订了租房合同一份,约定我将店铺一间出租给他,租赁期限3年,房租每年5万元,房租提前一个月交清。合同签订后,我要求在12月1日前一个月内将第一年房租交给我,吉明却认为应是租房期每届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向我交第一年的房租。我认为,既然两人对合同内容有不同理解,则我可以随时主张房租。由于我们双方互不相让,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主张吗?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律师(13393211062,15532141511):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法院现在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你与房客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房租提前一个月交清”,是以哪个时间点计算提前一个月?合同中没有明确,属于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既然你们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就应按此条规定办理。因此,你现在起诉要求支付你的租金,法院不会支持,当然,如果租赁每届满一年时,租房者仍不支付租金,你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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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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