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3 16:39:29 作者:石家庄李律师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石家庄维权李律师(13393211062)回复: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向你赔偿后,你仍有权作为你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侵权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就是向第三者父母要求赔偿。
另外,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