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维权李律师问答:可以向孩子的家长或者孩子的学校索赔吗?

时间:2010-01-13 16:39:29  作者:石家庄李律师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我的孩子在学校和他的朋友一起玩的时候,被朋友推倒摔伤。为此,我的孩子住进医院花了不少钱。由于事前我给孩子买过人身保险,保险公司现已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理赔。但保险公司赔的钱与我们所支出的花费相比还差不少,请问我可以向孩子朋友的家长或者孩子的学校索赔吗?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石家庄维权李律师(13393211062)回复: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向你赔偿后,你仍有权作为你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侵权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就是向第三者父母要求赔偿。

  另外,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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