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9 12:21:05 作者:李宪刚律师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旅游者的权利有哪些?
主讲人:李宪刚、陈斌夕,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93211062,15532141511
地址:石家庄中华北大街98号
1、享有人身、财产完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 、享有知悉旅行社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并有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档次、范围、参观游览的线路、景点、日程、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3、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履行内容的权利。
4、 旅游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参加计划行程以外的项目,有权决定是否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支付小费。
5、 旅游者因旅行社的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旅游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服务旅游工作提出批 评、建议、投诉、起诉的权利。
7、 旅游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 旅游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有权按自己的意见签订或修改旅行社单方面制定的旅游服务合同,并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