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石家庄商业秘密维权律师讲座:

时间:2010-07-05 09:58:17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石家庄律师/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石家庄商业秘密维权律师讲座: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救济途径

主讲人:李宪刚律师 电话13393211062,15532141511,0311-87782714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中华北大街98号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方式:

  一、协商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与侵害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侵害人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在向行政机关投诉的同时,可就相关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申请仲裁

  如果商业秘密侵权人先与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中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约定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发生侵权行为时,被侵权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被侵权方不能申请仲裁。签订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企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争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企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被告所住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违反合同,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非常严重,达到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宪刚律师 > 李宪刚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