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23 09:39:18 文章分类:企业法务
法律咨询论坛专题公益法律讲座 受邀主讲律师:李宪刚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李宪刚律师联系方式:13393211062,15532141511,87782714
【案例】市民张某和孩子在打羽毛球,羽毛球落在一楼停车场最内侧的采光玻璃上,于是张某就到玻璃上去捡掉落的羽毛球。后由于玻璃断裂,张某坠落一楼停车场,张某为此受伤。张某有权请求物业公司赔偿吗?
【律师说法】张某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相关损失就要看物业公司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疏漏,有没有安置防护设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物业公司在一层采光玻璃上明确设置了警示牌,作为物业管理者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足以预见到踩踏玻璃所造成的相应后果。另外,张某完全可以通过其它合理方式捡羽毛球,并不一定要通过踩踏采光玻璃捡起坠落的羽毛球,其行为直接导致了自己的受伤,所以他自身存在过错。对此种损失自己承担责任。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业主及物业公司: 业主日常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类似采光玻璃等比较危险的地方,一定要注意周边的警示标志,避免做危害到人身利益的事情,有效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物业公司要管理到位,对小区内的绿地、停车场、护栏等各种设置进行完善的管理,对存在人身危险的地方都应该设有警示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