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度看银行擅自调取款手续费:石家庄律师/金融律师

时间:2010-07-28 09:45:42  作者:李宪刚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从法律角度看银行擅自调高ATM跨行取款手续费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李宪刚律师、陈斌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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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继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银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

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法正确吗?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不错,《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个人和企事业的承受能力。但同时第六条也规定,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问题是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此服务价格是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还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除前款规定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么,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什么性质?《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中规定,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可以看出,ATM跨行取款是发卡银行委托代理行向持卡者支付人民币,本质上属于委托承付类型。交易过程涉及三方:发卡银行(简称发卡行)、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代理银行(简称代理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简称银联)。 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委托承付业务中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本向代理行支付的手续费及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因此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调整。因此,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说法不正确。

据说,银行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依据是《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那么此办法是否合法呢?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陈斌夕律师认为,此批复也不合法,

《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单方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本质上属于支付结算规则,根据此规定,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制定。既然是会同指定,则人民银行单方面的批定是违反了我国《人民银行法》。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此单方批复可以视为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的法律,法律效力要高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之一规章。因此《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违法我国《人民银行法》应该属于无效,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退一步说,银行作为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进入此行业需要银监会的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垄断行业,具有支配性地位,银行提供的服务也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我国《价格法》 第十八条规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因此政府可以积极行动,完全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维护金融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必对此种银行业自主擅自提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当做看客。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属于垄断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相继调高ATM跨行取款手续费费到4元/笔的行为是否在达成一致调整的协议,中国银行业协会是否在幕后指使,建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调查。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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