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应该如何维权? 石家庄律师李宪刚/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0-09-02 17:42:44  作者:石家庄律师  文章分类:土地建筑

孩子背着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别人,老人应该如何维权?

孩子背着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别人,老人应该如何维权?

[案例]2009年10月张某的孩子背着父母把老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等证件拿走,让后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妻子。2010年5月份老人生病住院,为交住院费用想把房子卖掉,却发现房子已经不在自己名下。张某问自己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讲人李宪刚、陈斌夕律师,电话13393211062,15532141511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公民谁也离不开吃穿住行,居有其屋是公民生活中的大事,房屋也是公民财产的不动产,很多人终其一生所获得财产可能就是房屋。我国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权利以及确认变更程序有特殊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十九、 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同时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应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交易条件及交易过程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是否合格,转让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政策、社会公共道德,是否采用书面协议。

本案例涉及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对权利人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另一种是房地产管理机关违法登记的违法行政法律关系。国诉讼法法规定,公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就行政决定提起诉讼的,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程序,待

相应的行政诉讼结果做出后在恢复审理。因此张某可以先后提起两个诉讼:首先,提起撤销房屋过户登记的行政诉讼,其次,行政诉讼撤销过户后,可以就其所受的损害向侵权人提起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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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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