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指什么?石家庄律师李宪刚

时间:2010-12-14 10:21:06  作者:石家庄律师李宪刚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指什么?

主讲人:石家庄律师李宪刚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电话13393211062,87782714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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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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