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0 16:30:58 文章分类:企业法务
河北省矿产资源规划
为了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以下简称《规划》)。2002年8月20日国土资源部批准。2002年9月29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规划》关于我省矿产资源形势的分析判断
《规划》提出,经过50年的努力,我省勘查与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成就,基本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截止1999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28种,其中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3种,矿产地900多处。1999年各类矿石年开采量3.12亿吨,采选业年总产值255亿元,矿业及以矿产品为加工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值1600亿元,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矿业有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后备资源紧缺,主要矿种的形势严峻。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追求短期利润,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主弃副,采厚弃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矿业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在矿业布局上主要集中于冀东、冀南,而冀西北矿业(煤、多金属)发展明显滞后。四是矿山环境形势严峻。五是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低。管理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矿业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保护并重的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规划对21世纪初我省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基本判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增长对矿产资源的强劲需求与大宗支柱性矿产短缺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我省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阶段,人口增长将接近高峰期,尽管矿产品的需求结构和使用强度将发生一定的变化,但能源、原材料矿产的需求总量将持续扩大。石油、富铁矿、铬铁矿、铜矿、钾盐等重要矿产严重短缺,相当一部分大中型矿山进入中晚期,可采储量与产量大幅度衰减,一些矿山将面临资源枯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地表水短缺对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和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际矿业环境为我省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矿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世界上的石油、富铁矿、锰、铬、铜、钛、铝及钾盐等矿产储量丰富,与省内资源和市场互补性强,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国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有利于我省扩大利用其他国家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为外国投资者到我省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省内企业到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从国际市场出口矿产品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国外低成本的矿产品及相关能源、原材料产品的进入,我省矿业将面临冲击,那些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率低的矿山企业将首当其冲。我省矿业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的任务非常迫切,非常艰巨。
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
《规划》确定规划期内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是:逐步形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衔接的矿产资源格局,建立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公益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资源有序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和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确定到2005年规划目标是:
(1)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调查评价区的找矿取得突破,矿产资源储量进一步增长,主要矿产的后备资源紧张局面得到初步缓解,煤层气、地热勘查取得明显成果。
(2)稳定冀南、冀东地区煤、铁、水泥灰岩,张家口、唐山地区金矿,冀中地区石油等传统优势矿产开发;加大冀西北、冀北煤、多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力度,形成以石油、煤炭、建材、冶金、黄金五大产业为基础的矿业生产力布局。
(3)在主要矿产中石油产量保持稳定;天然气产量有一定增长;煤炭产量得到有效控制,铁、水泥灰岩产量稳中有升。能源结构得到调整,油、气占能源的比重由11%提高到13%;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基地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4)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基本适应。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状况得到遏制,矿山数量减少22%。其中砖瓦粘土、砂石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山总数减少30%,煤及金属矿山总数减少10%,大、中、小矿山企业分布合理。
(5)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定好转,初步形成有序竞争新局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全省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平均提高3-5%。主要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6)提高矿业外向度,初步建立安全、稳定的能源、铁、玻璃原料、陶瓷原料、磷矿等矿产外部供应体系。
(7)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恢复治理率达到30%。矿山环境保护、监测、预报系统初步建成。平原区地下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超采区的发展速度得到延缓。
《规划》到2010年的远景目标是:
煤、天然气、贵金属、有色金属等矿产勘查取得大的进展,缓解这些矿产后备资源的紧张局面;煤层气、地热的勘查――开发取得重大进展,一次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品尤其是非金属矿产制品深加工能力增强,矿业产值进一步提高。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与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利用方式根本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局面。
法制建设实现与国际接轨,矿业市场全面开放,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种资金”的商业性勘查、开发新局面基本形成。
三、《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主要任务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两个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国家和本省地勘资金组织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任务外,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服务于地方建设的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运作管理,实现项目委托承包、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高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获取探矿权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优先采矿权。
四、《规划》确定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任务
(一)调整开发布局,控制开发总量
矿业布局按照巩固和开拓并进的总原则,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矿产基地,开拓新的领域,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多金属、建材矿产基地。充分发挥冀东和冀南煤、铁、水泥用石灰岩,冀东、张家口金矿和冀中油田开发的支柱作用,积极建设冀北蔚县煤田新基地;加快冀中南皮石油、天然气及大城煤层气的开发速度;促进冀北蔡家营铅锌银矿尽早建设;加大非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钒、钛、钴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率。
(二)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矿业的技术结构、矿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采、选、加工生产能力,优化矿产采选加工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强矿产品精、深加工和生产能力。“十五”期间,继续改进采煤工艺,推广应用轻型综采、轻型放顶煤回采工艺;提高金矿采、选、堆浸技术水平;组织开展难选冶铁矿开发技术攻关;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研究解决伴、共生矿产钒、钛、钴的开发利用难题。
(三)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矿山企业按照矿山设计所规定的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指标进行生产,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十五”末期,全省(除煤矿以外)矿山回采率提高3―5%。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对采矿权人进行素质培训,积极推广新经验、新技术,实行采矿权人资格认定制度,并作为准入条件予以实施。推进矿山“三废”综合利用,重点为煤矸石、铁矿尾砂用于陶瓷原料和新型建材原料、配料。
(四)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除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开发的矿种、矿山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国、本省矿产资源规划基本要求。
2、有经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和有关部门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文件。
3、矿山或附近采选能力原则上必须配套,采选技术应达到国内同类型、同规模矿山平均水平。禁止采用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批)中列入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对开发边际经济基础储量矿产的矿山应具备相应的成熟的开发技术和经济实力。
4、“三率”达到同类型、同规模矿山水平;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有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对暂难利用共伴生矿产,应具有效的保护措施。
5、必须提供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6、全国、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中规定的禁采区、国土资发[1999]104号文列出的稀土、钨、锡、锑、钼、煤、重晶石、萤石八个矿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矿产资源规划分区
1.鼓励开采区:区内有可靠的资源储量。矿产分布相对集中,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可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和较好的开采经济技术条件,有利于改善我省的能源结构或矿产品结构,全省共划分鼓励开采区19处。
2.限制开采区:虽有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开采经济技术条件不具备的矿区具有地方特色,资源量有限,共伴生元素利用技术还未完全过关,需要保护的矿区;受国家宏观政策限制的矿种;开发过程中,可能对区域水文地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水矿区;全省共划分限制开采区17处。
限制开采区还包括大水威胁或其他限采规定,包括河北部分煤矿、铁矿,部分有色金属矿。
3.禁止开采区:铁路、重要河道一定范围内不宜开发的矿区;保护区内不宜开发的矿区;全省共划分禁止开采区7处。
禁止在主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国家或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旅游度假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重要的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周围及其上游一定范围内,禁止开采伴生或共生组分易对土壤和水系产生污染的多金属矿。
五、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禁止在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炼油、炼焦、炼硫,限制新建、改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禁止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研究论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
六、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规划》要求采取下列措施,促进规划的实施。
(一)加强指导,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尽快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矿业权审批的规划会审制度。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合理划定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合理设定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立项审批,矿业权的设置、招标、拍卖或者审批,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强化管理,增强规划宏观调控能力
矿产资源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并严格执行。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要进行公告并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保护意识、节约意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编制、管理责任制,政府、人大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三)拓宽渠道,建立新型的投融资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地质勘查资金使用新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新格局。矿产资源补费、矿业权价款和省财政支出中列出地质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建立河北省地质勘查储备金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资金,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方向,对鼓励勘查矿种进行勘查的,经申请可以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投资者前期的地质勘查投入可以计入后期矿山开发的成本。培育矿业资本市场。支持成立矿业融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履约保证金制度,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强制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生态保护和治理的投入,制定等级治理标准,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信贷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矿山土地复垦项目。
(四)深化改革,加快矿业权市场培育和发展
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业权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和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规则,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繁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推动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治理“小、乱、低、散”矿山,腾出矿业权增值空间,营造良好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凡过去行政性无偿授予的矿业权,在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前,均应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确认,交易实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鼓励价款得到依法评估、确认的各类矿业权,在保证国家收益的前提下,进入矿业权二级市场。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规范转让行为,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以拍卖、兼并、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处置矿业权,实现矿业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同时形成勘查、开采投资有效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五)加强领导,大力整顿矿业秩序
加大矿山安全、环保、浪费矿产资源方面的清理整顿力度。冀矿整[2002]第02号文件明确了矿山治理整顿重点和责任人。
(六)加快创新,促进采选技术优化升级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重点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形成对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政府垄断。逐步提高矿业权市场配置比重,凡能进入市场的,原则上应停止行政性审批授予。积极推进矿业权招标拍卖制度,大力开展矿业权招标、拍卖试点和推广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招标、拍卖矿业权,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经济上的权益,促使矿业权人珍惜、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进行需求预测,控制矿业权总量,适时、适度投放矿业权,增加宏观调控能力。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费使用,要针对伴生矿产钴、钒、钛分离回收技术、非金属矿开发与应用以及深加工技术等加强科研投入,并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对小矿山采选工艺技术进行大力度更新改造,加快采矿和选矿设备的更新换代,全面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七)科学管理,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省范围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客观地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