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维权律师李在大地震中受到核辐射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国家救助

时间:2011-03-16 11:41:34  作者:李宪刚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在大地震中受到核辐射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国家救助

作者:李宪刚,电话13393211062,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日本自诩为“坚如磐石”万无一失之核电站,面对突发的9·0日本大地震,日本自诩为“坚如磐石”万无一失之核电站,仍是“不堪一击”。虽然,福岛的核电站爆炸不是核反应堆之爆发,但毕竟造成核辐射、造成人员核污染,引起民众恐慌和西方人们之抗议。因为人们已经知道射放射性物质让人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甚至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影响几代人的健康。核爆炸或核电站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质非常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根据新华网上卫生部详解核与辐射事故后如何进行医学应急解答,暴露于电离辐射可能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对原子弹爆炸幸存者、接受放射诊疗的病人、职业受照人群以及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受照人群的辐射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在全身辐射剂量低于100毫西弗(mSv)时,未发现明显的辐射致癌效应。对日本原子弹爆炸幸存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在遭受辐射后数年里,患白血病的风险增加;10年后患癌症的风险增加。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集中在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经验教训表明,放射性碘是最大的影响因素,该事故造成年龄在0-18周岁的儿童暴发甲状腺癌病例超过了5000例。

对于此次日本核电站所形成的核辐射,到底会对受害者造成多大损失,现在还看不出。但是核辐射产生核污染使核污染人员一旦造成伤害,那么在我国遭受核污染的受害者有哪些权利呢?我认为受害者有要求国家救助的权利。在这种重大自然灾害面前,一般核设施经营者没有责任,受害人不能从核设施经营者角度要求赔偿,但有要求国家救助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污染者的责任,做了排除性规定,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即证明是不可抗力因素情况造成的损害免除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在向日本发生的地震破坏力极大,非常罕见,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在核设施经营者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情况下,经营者是不承担责任的。那么此时的受害者可以向国家提出救助。

      我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第七十三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也是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的,如盈江地震,县政府对每位遇难者家属补偿1万元。 汶川大地震,中央财政拨款对灾区每人每天救助一斤粮和10元生活费、“三孤”者在3个月内,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对死每个死难者,由中央财政补助家属5000元。11·15”特大火灾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静安区告知,受灾居民按每人每天50元伙食费标准,提供就餐服务,无法提供就餐服务的按标准发放伙食费补贴。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近日向江宁路街道拨付10万元现金,作为伙食费补贴,目前受灾居民每人每天的伙食费标准为50元。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从我国宪法规定来看,没有体现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建议进行修改。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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