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9 10:16:55 作者:李宪刚 文章分类:侵权保险
张先生问: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两千。但公司却以1000元为基数为我上保险?请问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吗?
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李宪刚律师(电话:13393211062,15532141511)解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重意思:缴费年限要足;缴费险种要足;缴费人数要足;缴费数额要足。因此,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之义务。因此你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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