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04 10:27:3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3)琼山民一初字第XX号
原告王XX,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云涌,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XX,
原告王XX诉被告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 0 1 3
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 0 1 3年5月2 8日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平、云涌,
被告许XX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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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