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18 12:24:2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作者俞肃平 来源2012.3.1
新年刚过,到海宁打工多年的王强(化名)找到我们律所,急得丢了魂。他的妻子因为“涉嫌外埠的一桩诈骗案”,被警方关进了看守所,家里乱得一团糟。
王强夫妻都是外地人,向来安分守己,妻子这些年来,也从来没有长时间离开过他,他绝不相信妻子会犯罪。
“公安是直接从厂里把我老婆带走的,他们还说,这是啥网上协查的案件……”在王强断断续续的叙述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
王强说妻子在看守所中,曾给他带出来一封信,说是2007年2月回老家过年时,她的钱包曾被小偷偷了,钱包中有身份证。因为钱不多,也就没报警,只是重新补办了一张身份证。
我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他妻子可能参与了犯罪,只是他并不知情;二是犯罪分子使用了他妻子的身份证作案,公安机关因此将其妻子列为嫌疑犯。后一种可能性很大。
现在人们的手机中经常出现“钱汇某某人卡号”的短信。短信中的“某某人”往往不是作案人,而是被作案人利用的无辜者,通常就是身份证失窃或不小心遗失者。
所以,如果他妻子的确是无辜的,根据外埠警方来本市提人和调查等时间来推算,一般十五天左右就有分晓。而且,如果他妻子是无辜的,她将获得国家赔偿。
十多天后,王强来电告知,他妻子已经回家,并获得了一千多元赔款。
也希望借此提醒广大读者: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遗失或失窃,应当根据国务院《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另外,在办事过程中,如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清楚是给谁和做什么的,并写明“再次复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