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须知

时间:2008-01-04 22:06:30  作者:瑞鼎律师  文章分类:执业公告

◎ 本所以统一标准收案、签定合同并统一收费。事务所统一安排或根据当事人的特别要求安排本所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
◎ 当事人决定聘请该律师后,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一式两份的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 签定合同后,本所可能电话回访,请您配合,据实向我们反馈情况,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改进;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建议,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
◎ 当事人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标准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案件难易、大小协商收费数额、收费办法;风险代理案件,当事人应当就风险代理事项与律师事务所约定收费办法。
◎ 除合同约定收费项目或数额、交通费、合理食宿费、因当事人原因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外,本所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办案律师不得以其他理由向当事人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 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费或其他法律服务费用一定要交到律师事务所,并索要票据。律师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便违法、违纪。
◎ 律师事务所低于收费标准收费的,属不正当竞争。收费低办案质量难以保证,当事人请律师时要慎重。
◎ 当事人的权利:知情权,监督权,依法变更、解除合同权。
◎ 本所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勤勉尽责、诚信热情,主动或按当事人要求及时地向当事人报告办案进度,不得有任何懈怠、推脱或敷衍。
◎ 本所律师有违反合同及以上申明的,欢迎向本所投诉。
◎ 当事人的义务:依照委托协议按时足额交纳约定的法律服务费用;如实陈述案情及相关情况;及时提供全部证据及证据线索;不应向律师提出非法要求;违反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配合律师办理案件的其它义务。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  帐 号:821101040011754
◎ 服务热线: 028-85063148          投诉电话:028-88837148

执业机构: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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