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15 15:50:16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8月13日,加多宝品牌管理部负责人王月贵向媒体出示了由北京方圆公证处于7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以证明加多宝7月13日公布的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真实性。
加多宝出示的这份《商标许可协议》确定授权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 2013年1月19日。加多宝称,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
王月贵表示,“我们7月13日公布的那份商标许可协议是进行过公证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公司今年5月从国家工商总局查到了协议的备案文件,然后进行了复印、公证。”
8月14日,广药集团官方告诉本报,这份协议“按理说我们手上也应有一份,但是我们却没有。我们发现这份协议有涂改过,也有手写的内容,我们认为是伪造的,我们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广药指出,将加多宝出示的《商标许可协议》与双方于2000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相比对,除了《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被手写改动为“自 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止”,以及最后签署时间手写改为“2003年”两处不同之外,其余的条款、结构、措词甚至标点符号都惊人地一致。“可以说,《协议》是对2000年5月2日签订的版本人为手写篡改而成。”
6月中旬,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已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广药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其中加多宝将这份《商标许可协议》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给国际仲裁委员会。
面对广药“侵权”索赔,加多宝也在准备反索赔。王月贵称,加多宝不排除对广药提出高额索赔,“索赔金额可能不低于100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专家刘俊海指出,如果站在加多宝的立场来看,加多宝至少存在4条重大失误:一是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时,没有将利益分享条款和补偿条款写进去;第二个盲点是漏掉了投入补偿条款;第三是卷入林益民案件中;第四个最重大的失误就是,加多宝在广药申请仲裁时没有提几个反请求,即使商标许可补充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是因为加多宝做了投入,按照公平原则,广药要给出补偿、赔偿加多宝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