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时间:2011-08-04 16:28:4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民事调解书

 

原告陈某,男,汉族,    出生,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代理人:王占华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   出生,住北京市通州区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陈某诉称:自己2004年起,原告陈某为北京市某模板公司运输模板,截止2010年1月27日模板公司尚欠原告陈某运输费27400.元,2009年2月27日模板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注销,被告王某系该模板公司的股东,故原告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王某给付陈某运输费用减274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王某承担。

被告王某称:同意给付原告陈某运输费274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陈某运输费二七千四百元,于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前付清;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二百三十八元,由被告王某负担。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七晶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自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占华律师 > 王占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