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明律师离婚咨询之八:丈夫在外私自借钱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09-12-04 13:11:12    文章分类:报纸点评

            原文见武汉晨报2004年2月20日

     万先生:我是一家餐馆老板,自几年前,朋友张某每次自己或者带人来吃饭都是打白条,累计已经达到8000元。刚得知张某突然去世,请问他欠我餐馆的钱,我是否可以向他家人索要?

 律师:你的这笔债务只能用张某的遗产来偿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8000元的白条虽然是在他和他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并非用于张某家庭所需,并非张某家庭的共同债务。因此张某的家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可以向法院主张,以张某的遗产来偿还。

  本期律师: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     整理:记者朱滨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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