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明律师:父债子还无法可依

时间:2009-12-04 13:30:4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NEWS.SOHU.COM  原文见2003年08月26日《武汉晨报》

    父亲去世后,留下近万元的债务。几位债权人纷纷向惟一的法定继承人索要债务。黄先生咨询,家父生前所负债务,自己是否有义务替他全部偿还?

  黄先生说,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近5年,母亲两年前去世。去年10月,68岁的父亲因病去世。几天后,几位父亲生前的好友拿着借条找到自己,要求偿还父亲的债务。但是自己自参加工作5年来,一直没有用过父亲的钱,且每月还定期给父亲寄送生活费。

  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黄先生没有偿还父亲生前债务的法定义务。其实这就是传统习俗的“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的说法,但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拥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每个公民,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父亲的债务由父亲自己偿还。除非黄先生为这笔债务提供了担保。

  至于这笔债务如何偿还,按照法律规定,应用父亲的遗产来清偿。债务人有遗产的话,债权人可以在遗产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没有遗产的话,债务就随之取消。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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