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4 13:43:5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简要案情:
刘某租住在武昌区中山路附近。去年11月3日,他买了台组装电脑,主机价值2300余元。为防窃,他特地在所租房子的门上再加了一把铜锁。今年1月5日下午2时,刘某回到租住地发现被盗,电脑主机已不见了。
刘某称,被盗时间肯定发生在上午9时上班以后。他询问就住在隔壁的房东时,房东称一直在房间里睡觉,什么也没有听到,直到下午1时才出门。
房东是否应对此负责?
律师观点:
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认为:房东对租房被盗给承租人造成损失不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对于租房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由自己承担。
盗窃是一种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来侦查。而房东对出租的房屋财产是否有保管义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范围。
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房东有盗窃嫌疑,那么房东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赔偿责任,还要受到刑罚。
(记者朱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