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精神病患者?

时间:2009-12-04 13:47:22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如何认定谁是精神病患者? 

  高先生:我侄子前段时间被邻居苟某用皮带勒伤,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苟某抓走。大约一个星期后,当地公安部门以“经鉴定,苟某属于精神病患者”为由,将苟某放了。但是据我们的观察,以前没有发现苟某有精神病症状,我们怀疑这个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请问,如何确定苟某是否是精神病患者? 

  律师:你所述情况属于公安机关的越权行政行为。 

  关于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根据当事人、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宣告,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具有此项权利。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予以撤消公安机关越权认定。 

  本期律师: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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