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4 15:19:42 作者:张绍明 文章分类:执业手记
“五月一号”劳动仲裁免费之后,劳动争议争议案件在武汉成几何级数增长。几星期前去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现他们案件开庭时间已经排到十月份。昨天的《武汉晨报》报道,武汉各地申请劳动仲裁的人“挤翻了”,出现很多滥用诉权的现象,“一些劳动者动辄告单位,而且不愿意调解”,“还有劳动者与老板闹别扭,头脑一发热就申请仲裁,开庭时又不来”。
我一直认为在劳资纠纷中,劳动者始终时弱者,最近替顾问单位代理的一个案件改变了我的看法。顾问单位作为服务行业经营有淡季和旺季,由于提成时工资收入的一大部分,那位女士每年在淡季请病假,旺季来上班。每年如此,有时一年三四个月不上班,其他员工都有意见,律师到医院调查,发现她的请假条系伪造医生签名,属于假病假条,由于联系不到她本人,单位停了她的社保。她居然提起劳动仲裁要单位赔几十万,说是给单位干了那么多年不能白干,单位要管她的生老病死。她的仲裁申请理所当然被驳回,她还依然锲而不舍地起诉上诉,对这样的员工我只能苦笑,在她们眼里还忘不了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的待遇,员工只能进不能出,进来了就要管生老病死,对这类人,企业不再是强者而是弱者。
劳动法保护弱者,确实有很多打工者劳动权利被侵害申诉无门,农民工之类尤甚。对这些人我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还花费几天时间弄了个“武汉劳动律师”的网站作为他们自助维权的平台,一年多时间访问量也有十几万人。但一些人,特别是“白领”,视劳动合同为儿戏,跳槽平凡,做事浮躁,管理严了点动不动就以告状要挟,这些人倒不是劳资关系中的弱者,如今申请劳动仲裁免费,普及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单方面强调劳动者的利益从来没人提用人单位的权利,更是为这些人插上想象的翅膀。
就像国家需要和平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保证。用人单位要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劳保各方面的待遇,劳动者也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利益,用用人单位聘请员工不是请客吃饭,而是希望员工为其创造经济效益,作为一名员工应该服从管理,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在单位没有遣返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如果靠耍小聪明打天下,把这个单位打下了,那个单位也不敢要你,最终可能在职场上寸步难行。
劳资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如果大家都知法守法,劳动仲裁的大门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挤翻了”。希望武汉的这一天早点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