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的说法

时间:2009-12-04 15:22:41  作者:张绍明  文章分类:执业手记

    文   武汉  张绍明律师

     律师说法,我始终反对,为什么,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只能代表一方的利益,公正立场就大打折扣。最主要的是,当事人咨询,律师没有见过任何证据,律师凭一方之辞评判是否,难免有失偏颇。

    《武汉晨报》开办“法律热线,我是最早参与的律师之一,除了接读者的咨询电话之外,曾为该版面作了大量点评,有时是整版。后来退出了,原因不外乎以上两个,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律师说法,要么是说法律条文,不如当事人找一本法律书翻翻;要么是胡言乱语,误导社会和公众。

        晨报的”法律热线“办的越来越烂,律师说法成为律师胡说,几乎天天有笑话。昨天刊登的一例,基本没有法律常识,还冠以大标题,律师宣称“居民服药过敏,可找物业索赔”,理由是小商贩进社区卖药,物业的保安没有看好,所以要承担展览会举办方一样的法律责任,居民找不到药贩,就可以要求物业赔偿。

     点评人似乎没有接触过物业管理行业,甚至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看过,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主要是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比如垃圾清扫、绿化、路灯、水电电梯等维修保养,物业服务费是政府定价,由政府监管,并非物业公司全部拿走,从所有权角度来说,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并不是物业公司的,而是业主委员会的,也就是全体居民的,说向物业公司索赔,也就是向小区内全部居民索赔。

    且不说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有民事行为能力,不查验对方身份买药就有过错;小区保安的责任是维护小区正常秩序,不能代理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负不了全部保障义务,如果是那样,除非每个人进门都查验身份证,小区保安只能在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求助他,他不作为,或者小区安全设施没有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才承担过错责任。

     如果居民买到假药过敏找物业索赔,推而广之,杀人找不到罪犯可找卖刀者索赔,马路上被车撞伤找不到肇事者可找交警索赔。“说法”说到这个程度,让我汗颜!

     找律师说法,是因为有些律师想出点小名,如果贻笑大方则是出丑。

     没有公正立场,没有证据做基础,没有此行业的经验,这样的律师说法,可以休矣!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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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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