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时间:2009-12-05 09:00:35    文章分类:报纸点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2004-02-23  武汉晨报 
 

  刘小姐:前不久,爷爷去世。父亲因曾经有虐待爷爷的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父亲丧失继承权。现在,爷爷留有部分遗产,请问:我作为父亲的继承人可否代位继承,即继承爷爷的遗产? 

  律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设立代位继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所以,你没有权利代位继承,但是有如下两种情况的可适当分得遗产: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二、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绍明律师 > 张绍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