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算?
时间:2009-12-05 09:06:02 文章分类:报纸点评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算?
2004-03-01 武汉晨报
曹先生:1996年开始在武昌某商贸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已有三次续签。合同约定在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但单位却在2月20日终止与我的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该怎样支付?
律师: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所以,经你申请后,单位应支付你相当于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8倍的补偿金。
互换房屋后反悔怎么办?
胡先生:我和朋友口头约定互换房子,虽然搬到对方房子已经有几年,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更改手续或者过户手续。由于某些原因,目前我想再重新换回房子,不知道是否可以?
律师:双方对房子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各自都还是原先拥有的房子的法定所有人。但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受法律保护。
如果对方不同意再次换房,即撤销前一换房合同,并且有证据说明换房合同关系的存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拒绝再次换房。反之,胡先生应该对再次换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本期律师:湖北伟辰律师事务所张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