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5 09:17:2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記者楊飛 實習生程博 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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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市水務集團洪山營業所工作人員在洪山區桂元路84號桂子山庄,貼出了一張欠水費通知,通 知稱:該小區從1999年10月至2005年7月,共欠繳水費79万余元。
此事一出一片嘩然。桂子山庄的居民稱,他們都按月繳納了水費,業主委員會也證實了此事。這79万元巨額水費從何而來?居民每月交的水費去了哪里?是否真的欠費?帶著這一串疑問,記者展開了深入調查,發現其中存在不少疑點。
居民繳納水費的收据。記者柯皓攝
疑點一 到底欠多少錢
8月20日,記者來到桂子山庄。
對“共欠水費79万余元”的說法,業主委員會一劉姓負責人并不認同,他提供的數据顯示,按居民各戶分表指數,從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共收取水費205230.10元(每月除10余戶居民拖欠水費外,200多戶居民都如數繳清),已上繳自來水公司水費3万余元,目前業主委員會還欠水務部門水費17万余元。
劉指出,洪山營業所稱欠下的79万余元水費,除去前任物業公司欠下9万余元水費,和業主委員會所欠水費17万余元,還有53万余元缺口。劉認為這一缺口不應由居民和業主委員會承擔,是總水表指數大于各戶分表指數總和所致。
業主委員會的孫主任表示,總水表在理工大門口,距离山庄數百米,不排除其間存在漏水和偷水現象,這易造成巨額水費缺口。
但市水務集團洪山營業所郭主任表示,除2005年1月水表出現故障,當月水費可雙方協商外,其他月份水表均正常,業主委員會應如數繳納水費。
疑點二 為什么會欠下巨款
居民汪太婆說,自1996年搬來桂子山庄后,每月都有人上門收水費,她還出示了2004年9月、11月、12月的水、電、物(物業管理)費收据,收据上蓋有“武漢市洪山區桂子山庄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印章。采訪中,10余名居民均表示已按月繳納水費。
劉姓負責人稱,自前任物業公司走后,2001年8月至今,一直由該委員會管理小區物業,并代收代繳水電費,每月收齊水電費和數千元的物業管理費后,一起繳給業主委員會的孫主任。
孫表示,物業管理費和17万余元水費,一部分已用作小區維修,另一部分存為兩個賬戶,資金量大的一個賬戶他自己管,一個歸劉管。
劉認為欠費原因有三:其一,前任物業公司欠下9万余元水費,這与現任業主委員會無關。其二,2003年2月26日更換水表至今年1月,總水表指數一直不正常,最高月水費達5万元。其三,業主委員會要求自來水公司將桂子山庄的總水表從理工大門口移到小區院內,并實行一戶一表,但一直未得到解決。
對安裝一戶一表的事,洪山營業所郭主任稱,按規定,必須結清所欠水費后,才能實施一戶一表等工程。
疑點三 如何追繳水費
市水務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不繳納水費給他們的生產經營造成了不小的影響,集團除增派人手管理外,還將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追繳。問及全市有多少小區拖欠巨額水費,該負責人稱,欠費10万元以上的小區有10余個。
湖北偉宸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紹明稱,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的委托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法對其進行起訴。
洪山營業所考慮到居民生活,并未停水催費。郭主任稱,現在只有雙方協商,業主委員會應先繳納一部分水費,余下的水費由雙方協商解決。
昨日,業主委員會孫主任到洪山營業所協商。他說,由于部分水費已貼補了電費,回去清賬后,在月底將所收到的水費余款全部交給洪山營業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