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湖北整顿执业律师,重塑律师形象

时间:2009-12-05 09:28:0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湖北:整顿执业律师 重塑律师形象

                                     2004-05/24/

    律师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任重道远

    尽管律师队伍在经济活动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律师队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司法环境、社会条件和自身组织管理体制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张坚认为,目前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问题一:一些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失范、和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正当关系。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损害了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导致行业社会公信力下降。有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严重;有的责任感不强,工作敷衍了事,拿钱不办事;个别律师知法犯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问题二:律师队伍整体上数量和质量仍显不足。尽管总体数量仍然不足,但律师外流严重。湖北现有执业律师的绝对数量不仅大大低于北京、上海、广东等律师业发达地区,也低于与湖北发展程度基本相当的河南、湖南等省。湖北律师与人口的比例约为十万分之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初步统计,仅去年外流到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的就达150余人,占全省执业律师总数的4%。而且地区分布不均衡,3/4以上集中在大中城市,武汉地区约占全省总数的一半,导致律师在一个相对狭窄的空间竞争白热化,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自律机制下,必然产生违法违纪行为。

    问题三:律师队伍整体竞争力较低,与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不适应。目前,北京、广东等地已有3家律师事务所在湖北省设立了分支机构,而湖北律师队伍整体竞争力缺乏,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短缺,从事国际性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这必将对湖北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带来挑战。

    问题四:律师外部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有些司法机关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律师正当诉权的履行,限制律师的正常执业活动,极少数律师转而寻求某些司法人员的"庇护",成为侵害司法公正的腐败共同体。另一方面,少数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领导习惯于领导干预、行政干涉,给律师正常执业设置障碍。

    问题五: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法律服务市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标准不统一,导致法律服务竞争的无序和混乱,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给律师规范执业产生严重影响。不仅如此,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和途径较少,目前,湖北省律师中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仅占总数的0.4%,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占1.65%,在省级层面,湖北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数与青海、宁夏等省区相当。

    问题六:律师队伍管理滞后。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在律师队伍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和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缺乏有效管理。而管理部门对律师队伍发展变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律师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也不够系统配套,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还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

    律师张绍明说,我国律师队伍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提高我国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和职业素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目前法制不健全,律师业专业化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律师业务竞争又空前激烈,如不加强监管,势必产生违法违纪问题,对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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