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06 10:38:50 文章分类:报纸点评
理发店里摔骨折
贴个提示语就能免责?
晨报讯(记者杨飞 通讯员胡丛亮)在理发店内的台阶上摔了一跤,顾客的左脚踝骨折了,店方指着地板上的提示语说,已尽到提醒义务。商家到底该不该赔?
近日,读者胡玉梅致电法律在线称,10月22日,她在中南一路2号一家理发店做完头发后,返回店内取包时,突然脚下踩空滑倒了。胡小姐发现,在她滑倒的地方有一级台阶。此时,她的左脚踝开始隐隐作痛,并肿了起来。随后,胡小姐到医院检查,发现左脚踝骨折、韧带扭伤。
随后,胡小姐找到该理发店理论,她认为店里台阶只有一级,很容易让人忽视,而且在有台阶的地方,没有设立醒目的提醒标志,因此要求店方为她的摔伤负责,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700元。
店方则认为,当时地面是干燥的,是胡小姐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和店方没有关系。该店店长周亮称,店内地面上有“小心台阶”的提醒语,店方已尽到提醒义务。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律师观点]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精神,在营业场所内容易对人体造成意外伤害的位置,商家有责任设立足够醒目的提醒标志,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但若提醒标志不够醒目,消费者又属于正常行走,则商家应付主要责任。但若提醒标志醒目,消费者没有正常行走,则消费者应付主要责任。张绍明建议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解决或通过诉讼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