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5 15:08:02 文章分类:执业手记
开完庭,对方代理人递给我一张名片,是北京某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武汉办事处,名片上盖有公章,这是我所见头一遭。
法律工作者以律师名义代理屡见不鲜,但现在又有人出来抢律师的饭碗,名头比律师事务所还大,是法律公司,虽然有咨询二字,毕竟还是公司。
自从行政许可法取消法律咨询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之后,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只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就可以提了,但法律咨询属于专业服务,随便那个人就可以咨询,还要律师干什么?如果法律咨询都没有市场准入?一个老农都可以开咨询公司了?
美国律师协会每年都把很多“假律师”送上法庭,不知道我们收钱积极的律协会做些什么?
附:昌平法院调研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诉讼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 昌平法院网
近日,昌平法院经调研发现部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超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注册时经营范围通常只有法律咨询服务,实际经营时其职员却长期以公民代理身份从事律师执业范围内的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代为上诉等业务。
二是为承揽业务而虚假承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个别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为承揽代理服务对诉讼结果做不实预测,甚至谎称“与法官有交情,案件交给自己肯定能胜诉”以误导当事人,进而大包大揽、虚假承诺。
三是收费具有一定随意性。收取代理服务费时,以法律文书费、差旅费等名目私自收费,但却不能提供相应发票,个别的还与当事人约定胜诉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四是不能如约完成委托。受自身能力所限,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职员在代理案件中力不从心,加之责任心不强,通常不能如约完成委托事项。
部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对此,昌平区法院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认真行使司法审查权。详细审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确定其是否具有担任代理人的资格。
二是向当事人充分释明。重点向当事人释明公民代理人在诉讼。
三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对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联合开展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集中整顿工作;尽早就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收费的项目、数额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针对乱收费、不规范经营的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