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7 17:04:57 文章分类:执业手记
这场纠纷起因是女的在试用期内多次违纪,被单位辞退,一审判决赔她一千多块钱,法官就有些偏袒她,但她请了一位号称是北京某法律服务公司武汉办事处的代理人,在上诉请求中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补发一年的工资。为明确上诉请求,女的与法官的有一段对话:
法官问:“你是要单方履行合同,还是双方履行合同?”
女的答:“我不知道什么是单方,什么是双方,我只知道他们把我扫地出门,就违反劳动法。”
法官说:“单方履行劳动合同就是你不去上班还要他付工资,双方履行合同就是你回去上班,他开给你工资。”
听完法官的解释,那女的以为法官支持她不上班也可以拿工资,高兴地从座位站起来,激动地说:“我要单方履行合同,不去上班,他们给我开工资。”
三位法官都笑了,主审法官说:“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好事,不上班也能拿工资?”
哪位代理人居然帮腔:非法解除合同就该支付工资。
我代理的劳动案件,都是代表用人单位,对弱者多少有些同情,但无理到这种地步,还真是第一次。回想起来,还是哪位自称“王律师”的代理人,连法律关系都弄不清楚,一味鼓动当事人上访,告法官、告律师,让当事人有恃无恐,这帮人不懂法却在扰乱法律市场,我们的律师协会、司法局怎么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