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到“太阳”之后

时间:2010-11-29 21:15:39    文章分类:时事评论

     文   武汉张绍明律师

   西班牙一位妇女抢到太阳,还做了公证,要向沐浴阳光的人收费,还准备把收入分成几份,一份给西班牙政府,一份用于公益,当然,还有一份归自己。

   正当她踌躇满志之时,钱还没有收一分到手,麻烦接踵而至。

   第一个找她麻烦的人是美国前副总统戈尔,他说:太阳要对全球变暖负责,以前找不到太阳的主人,现在找到了,他要控告这位妇女。

   接着,一位患皮肤癌的患者控告,我患皮肤癌都是太阳惹的祸,这下找到太阳的主人,我要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

  住在极地的居民也开始行动,太阳分配不公,我们享受的阳光最少,我要告她歧视。

   不知道这位号称“太阳”主人的女士如何应付这么多的指控。她想得到权利,没错,但却忘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义务。

   不仅仅这位女士该懂得这个道理,每个人,包括我们的政府也该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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