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0 21:23:42 文章分类:执业手记
柏林墙倒塌前,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卫兵开枪射杀了攀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统一后其在审判时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不行,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有待查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命令不能抗拒时,良知可以左右我们是否作恶。不要以为手中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上帝在看着你作恶,会记下这笔账。那些城管们打砸别人吃饭的家什、小摊时,是否该想想自己有一厘米的良心。
不知沈阳夏案中律师是否引用这个典故。如果那两位城管有这一厘米的良心,或许没有今天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