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10 17:41:05 文章分类:本站动态
日前,华商报社“房周刊”试刊号《律师说“防”》专栏记者姚远专访本站站长夏勇律师,就购房者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以下是文章全文。
签购房合同——从“锁水”开始
记者 姚远
“房恼”一词体现了购房者饱受的种种“磨难”。追溯“房恼”出现的根源,大部分问题都隐藏在购房合同中,稍不留神,就会陷入开发商布好的迷宫阵——合同条款兑现时,要么“缩水”,要么“涨水”,本刊记者联手专家,从您的购房合同开始,为您锁住购房的“水分”。具体有以下三种“锁水”妙招。
约定面积“误差”
按比例分配公摊
如果您的新房面积“涨水”或“缩水”,且“涨”的是公摊面积,“缩”的套内面积,您喜迁新居的喜悦心情会不会大打折扣?家住西安土门的吴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一提起面积“涨水”的事,她就愤愤不平:“当时买房,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是105平方米,而交房时变为109平方米,多出的4平方米全都是公摊面积,这样我岂不是太亏了?”
对此,西安房地产律师网夏勇律师认为,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而实际中开发商往往会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不知情,使家庭套内面积“缩水”,花同样的钱买更多无谓的公摊积。在签定此条款时,一定要对“面积误差”进行详细约定,以公摊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基数,对“面积误差”按比例进行分配,避免“误差面积”全部是公摊面积。
缩小约定外延
让房产证不再“难产”
一般人买房子,最关心的是何时能拿到房产证。房产证“难产”,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入住后长时间拿不到房产证者不在少数,其中很大部分是因为合同签定不明确被一拖再拖。
夏律师告诉记者,在购房合同“产权登记”条款中,开发商往往会把约定内容的外延扩大,如到时办不下房产证,开发商会向您“辩解”: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只是办“大证”的时间。在签定此项条款时,应明确提出拿到自家房产证的具体时间,防止开发商随意扩大“办证时间”内容的外延。
另外,对于时常出现的逾期办证问题,夏律师提醒您,在“买受人退房还是不退房”选项中,应该两项并选。如到时真的逾期拿不到房产证,您就可根据开发商具体能办下来房产证的时间,以及房价、国家政策等各种综合因素考虑是否退房。
严把细节关
避免被开发商忽悠
凡事必有主次、先后之分。房子的“硬件”设施过关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室内配套等“软件”方面也应考虑周全,签合同时一定不能疏忽大意,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承诺要真正做到咬文嚼字,避免条款的内容被开发商随意扩大或缩小。
夏律师提醒购房者——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承诺“天然气管道安装到位”,并不等于可以正常使用,可能是用户家中的管网已安装到位,但市政管网还没有接通,天然气设施照样“形同虚设”。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好细节关,将“安装到位”改为“正常使用”,以免被开发商的“到位”所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