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购婚房,产权证如何署名?

时间:2008-04-10 18:18:07    文章分类:婚姻与房产

    新华网   在某机关工作的小王近来为买婚房的事情苦恼不已。跟女朋友的婚事已提到日程,结婚用的新房已经定下来了,然而为合同上的署名问题两家父母以及他和女友间发生了不愉快。买房的首期房款是小王出的,每个月还贷将由“准夫妻”婚后共同承担。女方家长认为房产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必须署两个人的名,而小王父母则认为这样做不合理,因为首期是儿子支付,如果日后分家,钱就得平分,因为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由于双方还未领取结婚证,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写几个人的名字,成了考验“准夫妻”情感的一道难题。“准夫妻”购房,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署名不同法律后果差别大的核心在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若婚姻出问题,由谁承担债务等问题。因此“准夫妻”在购房前应该对不同的署名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个清醒的认识,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准夫妻”结婚,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予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予,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予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上该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登记在多人名下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东东)

    律师提醒:

    准夫妻购房应该保留出资凭证

    根据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因此署谁的名字,那谁就是产权所有人。不过,根据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署名或是署几个人的名字,只要“准夫妻”的双方以及双方父母,能够提供出资的原始凭证,即使没有署名也能够通过举证的程序参与财产分割。因此,情侣在婚前生活中如果需要购买房屋时,应尽量保留出资原始凭证,以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 

执业机构: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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