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工作程序规范
时间:2010-03-17 22:59:38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工作程序规范
一、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出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予心里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骤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急需得到律师的指点和安慰。
2、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无罪或者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3、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的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
4、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5、 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便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开始,至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仍然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 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 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材料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公安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 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二、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一审阶段
1、会见被告人,了解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手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重大疑难案件可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上述措施需要得到被告及其亲属的额外的经费支持。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为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提出上诉与否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