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的比较

时间:2010-01-14 17:15:15  作者:陈浩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的比较

 

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

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主板的异同

1、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中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执业机构:北京市傲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外商投资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浩律师 > 陈浩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