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锋律师文集
遗嘱有哪些形式?
时间:2010-01-08 15:18:40 作者:李律师 文章分类:
在我国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原文链接:
http://lawyer0412.fabao365.com/article/view_535895_50553.html
李剑锋律师
执业机构:
宁夏星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宁夏 中卫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房产纠纷
更多李剑锋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李剑锋律师文集
更多
·
狠心欲售腹中孩,判令支付抚养费
·
分居达五年,孩子归男方
·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子女所有
·
结婚不成需退礼金
·
糊涂男子“牵线”阴婚获刑责
·
女方欲出售未降生孩子,丈夫要求离婚
·
亲子鉴定的相关问题
·
亲子鉴定书格式
·
如何确保离婚协议的履行
·
昂贵的离婚!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剑锋律师
>
李剑锋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