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31 20:08:58 作者:北京于森律师 文章分类:精彩点评
拆迁案件中常常会遇到无证拆迁,即没有拆迁许可证而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权拒绝,可事实是“拆迁人”虽然没有拆迁许可证,房屋也被拆迁了,被拆迁人怎么维权?亮出我们的第五招,注意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处理:一是达成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的,事后才知道没有拆迁许可证(或者被拆迁人故意装作才知道的),可以拆迁人没有拆迁许可证,即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原先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一般提出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或者产权调换)此时,被拆迁人自知理亏,你的要求一般会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实现;另外一种情况是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作为受害人有权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书面提出控告(最好是特快专递)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不用问多是拆迁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被拆迁人的房屋在被开发商或拆迁代办公司违法暴力强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致函(最好特快专递)拆迁主管部门要求将涉案事实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拒不移送行为,被拆迁人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徇私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控告。这就是被拆迁人维权之降龙十八掌第五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