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5 12:41:50 作者:于森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精华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于森律师接受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二期附属设施拆迁项目206户被拆迁人的委托,代理浦拆许字(2009)72号拆迁许可证违法案件,代理意见如下(节选)
房屋拆迁许可必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应该是市 、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定形式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市 、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等。因此,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必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是指由市 、县人民政府制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其它任何文件包括市 、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受让人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法定要件。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