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15:23:02 作者:北京于森律师 文章分类:精彩点评
法院受理了诉拆迁许可证行政案件后,怎样打赢撤销拆迁许可证的官司尤为重要,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要有被告举证证明其作出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因此,被告会提出上述五份证据证明其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诉讼中第三人(指的是拆迁人)提交的五份拆迁许可证的申请资料全部都不合法,当地法院也大都会在短时间内(当然是在审理期限内)判决原告败诉(绝大多数判决书是法院枉法裁判的证据)原告当然可以选择上诉、申诉。打撤销拆迁许可证的目的主要是合法延长时间,使自己的房屋不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那么怎么延长时间?被拆迁人亮出维权宝典之降龙十八掌之第八式:提起第二个甚至第三、四个行政诉讼,具体方案为:被拆迁人在诉撤销拆迁许可
证案一审判决书下达前或者后(一定注意不要超过二审的审限)的时间内,针对第三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第七条所提交的五份材料的第1、2、3项所存在的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份文件,法院受理第二个行政诉讼后,被拆迁人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出现这种情形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它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先予执行(司法强拆)和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非诉行政强拆不能发生。法院如不中止诉讼仍作出判决、或违法强拆房屋,被拆迁户人只须严厉郑告违法者,持有关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向媒体披露,切忌勿发生冲突,更不要以自焚等相威胁,将该判决和违法强拆申诉到当地高级法院必被撤销!!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人越有利,延长了时间就是被拆人的胜利,原因很简单,着急的只有拆迁人。这就是被拆迁人维权宝典之降龙十八掌第八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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