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母亲对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吗

时间:2010-01-06 17:41:12  作者:陈毅龙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法律问题】

我和黄某婚后生有一子,尚未满周岁。因黄某在外搞婚外恋,我备感伤心而提出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为儿子的抚养问题与我产生争执。黄某说他家三代单传,儿子是他黄家的血脉,理应由他来抚养。我则认为自己十月怀胎,离婚时应首先考虑我的要求。请问:离婚时,母亲对子女的抚养享有优先权吗?(晓梅)

【律师解答】

晓梅朋友: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至于子女究竟随哪方生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可知,母亲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但若子女不在哺乳期内,则母亲不会因其身份而享受特殊的照顾。

哺乳期的截止期限为婴儿满周岁时,你儿子未满1周岁,处于哺乳期内,因此,儿子应随你生活,由你直接抚养。胡某以其三代单传为由争夺抚养权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执业机构: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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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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