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0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0-05-14 19:11:50  作者:日月同辉  文章分类:劳动交通

    2010年天津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敲定实施,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尚未结案交通事故适用此赔偿标准。

 

  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2143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480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1067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4926元,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42983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今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32719元,采掘业61139元,制造业35125元,电力、水的生产供应业73575元,建筑业4630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70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43元,批发和零售业33063元,住宿和餐饮业26019元,金融业101526元,房地产业41435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37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7163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007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432元,教育58764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105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1470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2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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