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时间:2012-02-16 16:16:14    文章分类:经济纠纷

■加大惩处“老赖”

  执行通知不再“通风报信”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为了加大对“老赖”们的惩处力度,此次民诉法修改,强化了执行措施,专门增加规定,对逃避执行行为进行制裁。

  “执行通知”是在法院执行前,先告知当事人法院即将执行的一项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通知制度的设置本来是为当事人自觉履行提供一个时间阶段和机会。但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往往不履行义务,而是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人戏称这种执行通知制度等于是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针对这一弊端,此次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草案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检察监督

  “抗诉”之外增加“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加强了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民诉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草案还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设立小额诉讼

  五千元以下民事案一审终审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和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此次民诉法修改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并借鉴国外的做法,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如何保障当事人不因程序的简化而丧失申诉的权利,汤维建说:“一审终审制加上再审程序,从程序上讲对当事人提供的救济就比较充分了,可以保障当事人不服判决进而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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