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0 11:22:49 作者:尹志国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以上是黄松有的个人简历,截至案发前,在司法系统曾经依次担任十三个职务之多,截至本文刊载之时,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对于司法系统来讲,也可以算得上是平步青云。同时还有八个非常重要显赫的兼任职务。出生于1957年也可以算的上是被文革耽误的一代。在短短的26年间,能有如此成就,可以说个人的能力超群,同时又离不开“党、集体、单位、领导”的关心,提拔,可以说人脉广,关系硬。而且需要提及的是,其所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他的主要职务,就是牵头起草几乎所有的司法解释。换句话说,某种意义上,他的一支笔就能指挥全国整个法院系统;再换句话说,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一个将全国法院握在手里的“如来佛”。换一个角度看,以黄松有的身份和能力,早已对法官的思维和将要适用的法律一清二楚了;同时,以他的人脉,即使倚靠关系也完全能影响法院的判决,需要指明的是,在当今的中国国情之下,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之路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要走。
相比于黄松有在司法界的“手眼通天”,律师在很多人眼里所扮演的只是一个很无奈的角色,法官们要“听”黄松有的,而案件怎么判决又掌握在法官手里,呵呵,律师所扮演的大概是黄松有的门人的仆人的角色吧!诉讼案件中,律师要协助法官查明事实,确定案件及每一个细节的法律性质,选择适用法律的依据等!律师所有的这些业务有哪一项离得开法律呢?没有,哪怕你是要查明事实,也要依据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就不要提了,因为证据规则在民行领域主要指的是最高院的两个《证据规定》;法律是抽象的,对于纷繁复杂的现实,仍然还主要是司法解释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如今,黄松有一案早已东窗事发,而且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据称黄松有“一审被控贪污收回一百万”。以黄松有的“手眼通天”,大概是不需要“律师”了吧。不!即使不考虑律师是“程序”公正的一个必要环节,黄松有本人也必定有这个意愿,因为像黄松有这样一个贪污案件,法律并不强制其必须请律师。由此,我再次想到两个落马高官,陈良宇、郭京毅,一个是原“上海市委书记”,一个是“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自称“商务部发布的规定怎么解释主要看我怎么解释”。两个人同样都可以说“手眼通天”,现陈案早已审结,郭案尚未开审。陈案不必多提,他的律师正是如今热炒的李庄案的辩护人之一高子成,可以判断,郭案也必然会有律师参与。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律师是不是只会为坏人说话,甚至还有更难听的,在此不必多提。这个一直是很多人所以对律师印象不好的根本原因。我自己作为律师,当然早就对这类问题进行过透彻的思考,自认为已经考虑清楚。我自己做我的律师,需要律师的自会找上门来。至于那些暂时不需要的,他说了什么与我何干!然而,当夜深人静之时,我更会思考我是有义务来澄清一下的。否则这将造成一个恶性循环。不信任律师,那我等律师的工作便会更难做,律师工作难做,别人就会越不信任律师,如此又导入另一个恶性循环,人们不再相信法律,于是人们更多的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解决问题,于是所有人包括我本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得不到保障。那就让我在此来一次老王卖瓜吧!
是不是律师真的只会为坏人说话呢?恰恰相反,律师的工作是保护保护坏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笼统的保护坏人,如果这样说你还不明白,还有依据更通俗的话,所有的坏人都是一坏到底吗?这个问题不需要我回答!这还只是刑事案件,事实案件里的被告也即所谓“坏人”,仍然是有他的合法权益的。非刑事诉讼案件就更不用提了。非诉讼案件与此同理。
除此,律师的另一个屡遭人误解的原因可能是,律师无用!律师无用吗?这个问题我仍然不想直接回答,看看上文,你就会知道。这些手眼通天的人都需要律师,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呢?尤其黄松有,虎虽死,余威仍在,在自己家里,用自己最擅长的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哪有吃亏之理!似乎也合乎逻辑。然而事实胜于雄辩!从黄松有一案不难看出,律师不仅有作用,而且律师的作用完全超出了常人的想象。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律师也不能手眼通天,而同时,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同样,没有律师,很多的工作也会陷于瘫痪!
谨以此文献给正在被误会的律师同行以及正在接受和潜在需要律师帮助之人!
